抽逃出資是指公司股東或發(fā)起人在公司成立后,違反法律規定,將已繳納的出資資金以各種方式轉移、隱匿或抽回,導致公司注冊資本實(shí)際減少的行為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抽逃出資可能涉及以下法律責任:
一、民事責任。根據《公司法》第五十三條規定,公司成立后,股東不得抽逃出資。違反前款規定的,股東應當返還抽逃的出資;給公司造成損失的,負有責任的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與該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二、行政責任。根據《公司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,公司的發(fā)起人、股東在公司成立后,抽逃其出資的,由公司登記機關(guān)責令改正,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(wàn)元以上三十萬(wàn)元以下的罰款。
三、刑事責任?!缎谭ā返?59條規定,公司發(fā)起人、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,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,數額巨大、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或者單處抽逃出資金額2%以上10%以下罰金。該項處罰目前適用于實(shí)行注冊資本實(shí)繳登記制的公司(如銀行、保險等27個(gè)行業(yè)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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